港版国安法|林郑吁反对者“停手” 拒评何谓“极其特殊情况”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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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上月底通过制订港区国安法。特首林郑月娥今日(16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再度为立法辩护,她重申立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并且是不容置疑的,要求一些惯常“妖魔化、污名化”国安立法的反对者“停手”。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昨日表示,国安法之下,绝大部分执行工作由特区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直接管辖一些特别严重案件的权利。林郑月娥拒绝回应何谓“极其特殊情况”,但强调国安法保障的并非只有香港的安全问题,更是要加强能力保障全国安全的问题。

林郑月娥批评,反对者是“与香港广大市民为敌”。(李泽彤摄)

批评反对者“与香港广大市民为敌”

林郑表示,现时香港社会需要稳定,不然本地经济等情况会再恶化。中央决定制订港区国安法,因为眼见香港社会过去一年受到的冲击,希望堵塞国安缺口,建立更健全国安制度和执行机制。她呼吁,近日仍用一向手段“妖魔化、污名化”国安法的反对人士“停手”,认为这样做是与香港广大市民为敌。

她指,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未公布条文前难以评论,但听到近来本地和外国的反对声音后,认为全部没有根据。因此主动作以下回应:

一、立法完全合宪合法,因立国安法是中央事权,一般不会让地方政府制订,只不过香港有其特殊性,《基本法》第23条反映中央对特区信任,要求特区自行立法,但这不等于中央放弃事权。今次立法以国家最高法律,即宪法为依据;由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制订,符合《基本法》相关要求。其合宪合法是不容置疑,批评立法的外国人士亦应看看,自己是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二、立法是合情合理。回归23年来,中国竟有一片土地没有健全机制护国家安全,是全港700多万人和全国14亿人的风险位。任何负责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对此坐视不理。她引述指,有一个组织在10日内收集到近300万签名,她和主要官员都有签名,因此立法是有市民支持。林郑指,条例订立会有一定挑战,现时条文未出炉,各方有焦虑和关注是可以理解,她见过外国商会领事和商界朋友,他们表示理解支持,同时有所关注。她指,在坚守一国两制原则之下,问题是可以解决,强调法例只是打击绝少数人。

三、自5月28日人大通过立法后,中央政府不断听取意见,林郑和特区政府主要同事,都不断反映意见,相关工作会继续做,希望立法可顺利完成。

拒评邓中华言论

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昨日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基本法》研讨会时表示,国安法之下,绝大部分执行工作由特区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直接管辖的权利。被问到何谓极其特殊情况,林郑指人大正在进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订工作,未有详细条文,她本人亦无份草拟,故无法评论。但原则上,她指国安法保障的并非只有香港的安全问题,更是要加强能力保障全国安全的问题,因此这涉及全国性的事务。

至于邓中华指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与该法相抵触”,有意见担心这等于凌驾《基本法》及人权法对港人人权及自由的保障。林郑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宣读草案时强调5大基本原则,包括符合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保障港人合法权益等。她续指,《国际人权公约》 所保障的各方自由,亦受制于国家安全,所以国安的重要程度是有根本性及凌驾性的存在。

被问到能否保证香港传媒在国安法通过后不会被以言入罪,以及如何评价郑若骅指国安法条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实际的讲法。林郑月娥回应指,在国安法草案未出台前,要探讨某一条文或情境是强人所难。她指,虽然国安法是内地制定的全国性法律,但不等于会完全违反港人重视的法律原则。

林郑月娥引述邓中华昨日所指,虽然中港两地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别,但内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和香港相差不大,包括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等原则。相信这个亦是律政司司长在网志想表达的意思,希望市民不需要过分担心,强调最终执行的主要仍是香港的机构。

就有团体发起公投罢工,关注立法等事宜,林郑指香港没有公投相关法例。至于罢工,林郑指虽然《基本法》对此有保障,但要视乎目的,如果罢工的目的并不止于工作场所内职工的关注,那就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