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李家超:任何人来港工作须符合法律程序

撰文: 吴倬安 曾蔼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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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较早前表示,警方正成立新部门落实执行“港区国安法”,负责情报、搜集证据、调查及训练人员,由警务处处长邓炳强领导。
李家超今(11日)在立法会进一步交代事件,指国安法仍在审议当中,但人大决定清楚指出香港有责任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港府需要准备就绪,令草案在港颁布实施之时有适当的人事履行责任,现时要开始部署人手处理工作。

李家超表示,任何人来港工作须符合法律程序。(欧嘉乐摄)

至于新部门的工作详情,李家超指需要视乎最终草案条文如何写,但无论如何都需要对执法人员提供足够培训。被问到内地机构的人员是否可以来港工作,李家超重申,人大决定的重大原则包括任何人来港工作或执法都必须依法、符合法律程序以及不能超越其权限。强调在《基本法》下港人享有的权益和自由会继续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