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苏绍聪引韩正、王晨:不将内地一套执行机制照搬香港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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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将“港版国安法”列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中央可在港设立国安机构,引起本港社会巨大反响,担心本港可能出现另一个执法机构。
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今日(27日)透过新闻稿向部份传媒表示,引述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指,人大常委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的时候,不会将内地那一套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照搬到香港。

主管港澳事务的副总理韩正,日前会见港澳政协委员。(新华社/资料图片)

苏绍聪参与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曾听取韩正及王晨关于“港版国安法”决定的讲话。他指,上述决定是一个关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制度制定相关法律,这和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第62条的职权之一,并不存在违反香港《基本法》或者与其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规定,并不代表全国人大没有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立法的权力。

苏绍聪引述韩正及王晨的讲话内容,指香港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人大常委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的时候,不会将内地的那一套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照搬到香港,人大常委会咨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严格遵守“一国两制”安排,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苏绍聪又指,由于“港版国安法”引起较大争议,他相信人大常委在制定过程中也会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

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正于北京出席两会。

关于国安机构在港的角色,苏绍聪指,人大常委须就机构的类型及具体职责作进一步研究,但全国人大常委后续会就此问题广泛咨询意见,而且该机构所涉及的内地因素不应该很多。

他认为,由于香港现行法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缺失以及执法力量配备的不足,且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经常会涉及到国家机密,中央政府安排特定人员参与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可以理解的”。他希望广大市民以一个开放、包容的态度去看待是次决定,积极参与为“港版国安法”的制定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