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路透引消息外籍法官禁审案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感忧虑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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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昨日(26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指,“港版国安法”立法之后,本港外籍法官将不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对此感到相当忧虑,强调本港的司法独立是重要基石,而终审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都十分有威信,亦是司法制度令人有信心的原因。
叶巧琦强调,法官判案是根据法律,其国籍及肤色与判决完全无关,又认为日后外籍法官是否继续愿意来港工作,相信会是衡量法治指标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正审议的“港区国安法”草案,消息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建议就草案提出修改,草案原本提及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拟修订为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叶巧琦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指,“活动”的层面较“行为”阔,认为有人或未必参与一些行动,但在旁观察,也可能被当作参与该“活动”。
叶巧琦表示,现时人大利用《基本法》18条实施“港区国安法”,但对于香港法院可否根据《基本法》158条诠释条例成疑,因《基本法》19条亦列明,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并无管辖权,担心最终会由人大释法,届时或会产生很多问题及震荡。
港区人大代表团发声明,暗指大律师公会质疑订立港区国安法的合法及合理性,是完全缺乏法理依据。叶巧琦指,现时草案仍未有内容,但质疑有很多细节存疑,包括是否会设立特别的国安法庭?在法庭中会使用普通法或大陆法?她强调,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法制不同,“在内地,法律是用作配合行政手段”,又认为既然有《基本法》23条,应让港府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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