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律政司:司法独立获保障 未有细节不宜作无根据揣测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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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将审议并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惹来广泛关注,其中大律师公会今午(25日)发表声明,质疑立法违反国际公约,以及人大无权将“港版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律政司于晚上发声明指,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之内,鉴于香港现时情况以及在可见未来,自行就维护国安完成立法所面对的困难,中央有权力亦有责任制定全国性法律,从国家层面改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发言人指出,第85条表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强调司法独立在香港特区获得尊重与保障。(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属中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决定,全国人大亦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属《基本法》第18条列明的“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区获授权订立国家安全法,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央在国家层面,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

另外,发言人指出,全国人大会根据法律与“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基本法》第2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85条亦表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强调司法独立在香港特区获得尊重与保障。

发言人强调,“港版国安法”细节现时尚未公布,任何人都不适宜对该法案内容作出毫无根据的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