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林郑月娥:全力配合人大立法 香港仍需立23条

撰文: 陈绰岚
出版:更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早(22日)开幕,“港版国安法”细节正式出台,草案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草案亦提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港设立机构,而行政长官须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正在北京列席人大会议的特首林郑月娥发声明,指鉴于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港府在短时间内难以自行完成有关立法,有关草案完善了国家安全的机制,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人大尽快完成立法,又强调“港版国安法”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条,港府仍有责任自行立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港版国安法”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港府仍有责任自行立法。(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指,国家安全立法无可置疑属于中央事权,而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港版国安法”完善香港特区实施宪法及有关国家安全的机制,草案内容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因此,港府仍有责任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特区政府强调,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中央对香港的宪制要求,关乎香港人的切身利益。

香港众志黄之锋打著“民主自决”旗号,林郑月娥批评举动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资料图片)

林郑:不影响香港居民各项权利和自由

林郑月娥相信,有关草案将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旨在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她批评,过去一段时间,有人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煽动示威人士侮辱国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引来外国力量干预香港事务,严重触碰“一国”的底线,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有关草案的目的是遏止有关行为,惩罚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