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斥区议会谈“六四”越权 民主派:历届会议曾谈廿三条、政改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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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即将踏入31周年,早前多区区议会拟于会上谈及六四民运,各区民政事务处以不符合《区议会条例》职能为由,不准区议员讨论有关议题。
民建联前区议员林琳出席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网上节目《过你一栋》时,六四事件不属区议会职能,区议员在会上谈论属越权,更嘲讽民主派“不如讲克林顿偷情!”旺角东区议员林兆彬在个人Facebook上反指,区议会早于18年前讨论过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又列举过去在多区区议会上,曾谈及的全港性政治议题,以“违反区议会职能”阻止有关讨论有欠说服力。

民建联前区议员林琳及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黎栋国Youtube影片截图)

林琳:不如讲克林顿偷情!

林琳指,《基本法》第97条第5节中提及区域组织,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员会上谈六四事件这类问题完全不符法律所赋予的职能。

黎楝国亦指,根据以上条例,区议会是被动角色,在“被咨询”的情况下为政府提供意见,而政府并没有就六四事件提出问题。

旺角东区议员林兆彬。(资料图片)

民主派区议员林兆彬于个人Facebook上指,翻查纪录,油尖旺区议会过去曾两度讨论过《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分别是2002年10月31日“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议程及2003年9月18日的“要求基本法23条立法重新咨询及尽快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议案,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和时任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谭志源更分别出席会议;2017年亦曾在会上谈及“一地两检”等具争议性的社会议题,当时民政专员和秘书处都提供协助,证明区议会可以讨论这类全港性议题,因此各区民政专员以“违反区议会职能”拒绝有关讨论欠缺说服力,批评专员失去公务员政治中立,沦为地区“灭声”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