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僖:律师会对22条范围未有立场 任何在港机构须按基本法办事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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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早前批评民主派在立法会内会拉布,被质疑违反《基本法》第22条,事后中联办及特区政府均指中联办并非按照22条成立,引起一番争议。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她与律师会一直强调在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任何在港机构包括中联办, 必须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据基本法办事,这是基本原则,绝无妥协余地。 ”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在致辞时说,司法机构在政治上是 “ 色 盲 ” 的 。

律师会对22条争议未有立场

彭韵僖指,有关《基本法》第22条中联办是否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社会上在过去十多天争论非常激烈,有两种强烈而不一致意见:一种是22条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为一个事实的争议,需要用中国法律诠释,因此中联办代表中央,而不是中央所属各部门。另一个意见是22条应用普通法广义诠释,认为中联办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她表示,第22条无可置疑是重要而复杂的议题,律师会作为法律专业团体,绝非以政治挂帅, 一切以法律分析为依归,过去一星期律师会内部经过 “宪制事务及人权委员会”及理事会讨论,但因涉及宪制学问题、普通法及宪法的关系,律师会仍在研究,在现阶段就22条的涵盖范围及其衍生的问题未有立场。

彭韵僖指,上星期律政司发出声明称第22条不适用于中联办后,律师会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律政司提供更多资料,以便专责委员会及理事会进一步讨论。律师会亦正构思举办圆桌会议,邀请宪制法律学者及相关法律界人士出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