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风声】传梁君彦日内出招内会剪布 外聘法律意见破停摆困局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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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深陷政治漩涡,早前“两办”连番亮剑,狂轰主持会议的公民党郭荣铿拖延程序,惟郭在第16次会上“风格不变”,议会依旧处于胶着拉锯状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于上月底透露已委聘外间资深大律师,就当前内会陷入停摆提供法律意见。消息指,梁君彦外聘的大状已对内会选主席运作给予意见,而结论与立法会法律顾问不同,料成为“剪布”关键,据知梁君彦将于日内公布相关内容。
过去数周召开的内务委员会,会议时间定于半小时,有指周五(8日)召开的内会很可能是“加长版”,以预留充足时间处理外聘大状的法律意见。

据悉梁君彦外聘的大状已对内会选主席运作有结论,而结论与立法会法律顾问不同,料成为“剪布”关键(张浩维摄)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在去年10月25日就内会尚未选出正副主席一事提供法律意见,指“ 由于委员会主席选举是各个委员会首项处理的事务,在此项事务完成并选出主席之前,委员会均不能处理其他事务。”换句话说,只有待内会完成选举主席程序后,方能召开会议处理其他职务,包括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政府法案、提交法案二读等,间接造成内会停摆。

法律顾问指李慧琼无权决定内会议程

法律顾问又就现任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的职权作解释,指现任内会主席只能决定会议日期及时间,议程须经由选出的新主席去决定。

文件提到,“有意见认为前者(现任内务委员会主席)可在选举程序继续进行期间召开内务委员会会议并决定该等会议的议程,令新会期内须由内务委员会作决定的一般事务可获处理。然而,此一说法有违立法 会 CROP 23/01-02 文件所载,《议事规则》第 75(2)条及《内务 守则》第 20(c)条容许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可在新会期开始前进行的目的。”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至今仍未选出主、副主席,港澳办和中联办近日先后强烈谴责主持会议的公民党郭荣铿,并他有违宣誓誓言,或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资料图片)

法律顾问意见认为, 《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容许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及早进行,旨在让新当选的主席可决定内务委员会首次会议的议程,而首次会议通常在新会期开始后不久举行。考虑到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的上述目的,在新会期开始后举行的内务委员会例会的议程,显然是有待新当选的主席决定,而不是由现任的内务委员会主席决定。

据了解,梁君彦向外委聘的资深大律师,给予意见与立法会法律顾问有所不同,包括提出新法律观点,证明当内会迟迟未能选出新主席时,原有内会主席有权行使职责,处理其他议程。梁君彦将于日内向外界交代有关法律观点,并预留时间给民主派议员提出反对意见;梁君彦再审视两边意见后,会作最后定夺。

政圈人士预料梁君彦会在周五(8日)前有答案,且民主派难以提出更有力的反驳理据,换言之,内会最快可在本周五根据新“游戏规则”进行会议,而会议时间很可能比一般的半小时为长。已缠斗半年的内会停摆困局能否止息,有望日内揭盅。

建制派上月曾去信李慧琼,要求她恢复主持会议;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亦一度提出意见,认为若李考虑退选即可取回主持位置,惟李慧琼期后已公开表明不会退选,以免令另一阵营当选内务委员会主席。但由此可见,建制派普遍认为由李慧琼重掌内会主持,将会是最直接有效的剪布方法。

经民联梁美芬日前去信李慧琼,指“揽炒派于内会玩弄程序足足大半年,企图瘫痪内会,以致瘫痪香港”,她建议内会寻求更多熟悉《议事规则》的法律意见或专业意见,令内会的运作符合《基本法》,并回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