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999年文件:中联办前身新华社为中央授权机构 非按22条成立
港澳办、中联办日前就立法会内会停摆高调表态,引起关注及讨论其宪制地位问题,民主派批评“两办”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不得干预香港事务),甚至连港府昨晚新闻稿最初也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至深夜才修订删去“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句语,及至凌晨第三度出稿直指中联办并非《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究竟中联办是否按《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成立?
《香港01》翻查文件,根据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清楚提到中联办前身的新华社香港分社背景,称“新华社一直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香港回归后,新华社香港分社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而新华社于2000年易名为中联办,此与中联办并非按《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成立的说法脗合。
根据政务事务局于1999年6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谈及有关中央驻港机构设立的机制,当中提到中央驻港机构有三个,分别是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香港驻军)及新华社香港分社。
文件又特别提到“新华社香港分社,在香港成立已超 过五十多年,它一直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 香港回归后,新华社香港分社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又强调新华社香港分社不存在需征得特区政府同意设立的问题,与中联办并非按《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成立的说法脗合。
另外,政务事务局于2007年1月提交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文件,提及新华社于2000年易名为中联办,以充分反映其在香港根据中央政府授权而履行的职务,而文件特意附上一份2000年1月21日的政府宪报,指中央人民政府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包括中联办。
不过,港府在往后日子的说法却出现“偏离”。例如2018年,时任立法会议员范国威于立法会质询环节,问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有关中联办在香港营运书店的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当时指,《基本法》第22条适用于中联办,曾说:“我们亦相信中联办会一如既往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有关说法明显与港府最初说法有别,亦因此加深外界认为中联办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有关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