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专访】称国歌立法符合两制 质问:为何要标签成恶法?

撰文: 黄凤仪 陈嘉洛 彭焯炜 陈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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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理由要去标签这是一个‘恶法’,去反对它,甚至有人声称‘我要六个月内内务委员会都选不到主席’,都是为了阻挡这一条法例的通过呢?”
港澳办及中联办近日突然发炮,点名批评公民党郭荣铿及“一些反对派”议员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正常运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随后也公开批评郭荣铿等人为拉倒《国歌法》而牺牲民生,内会风波再次在社会上炒热。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上周四(16日)接受《香港01》专访时坦言,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而选择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去做《国歌法》,是希望做到既能履行宪制责任,同时体现“一国两制”之落实。

选择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去做《国歌法》,是希望做到既能履行宪制责任,同时体现“一国两制”之落实。

《国歌法》早于2017年10月于全国施行,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可由政府直接公布或立法实施。

聂德权在访问中一再强调,政府选择用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国歌法》,除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不同,以及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制度外,“希望能够透过《国歌法》的本地立法 能够体现到‘一国’符合到‘两制’,“怎样能够在‘一国两制’之下,将之做好”。

他指出,无论是《国歌条例草案》中的“弁言”,或是当中有关奏唱国歌的礼仪,以及要求等等,均是一些指引而非罚则,“哪些地方会有罚则呢?就是如果你是公开、故意地侮辱国歌,这才会够构成一个罚则,但都要经过搜证、检控、法庭判决的门槛”,完全符合本港的法律制度。

刻下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因停摆而停滞不前,内会自去年10月复会以来,至今开了15次会议,仍未能选出正、副主席,《国歌法》为今次风波中之轴心,泛民早已明言瘫痪内会运作,以阻挠《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亦有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促政府直接公布实施。

聂德权未有正面回答政府会否考虑这“最后一著”,仅严肃地一再质问反对者:“(民主派)标签这是一个‘恶法’,要不惜一切去阻挡这一个法例,背后是什么的心态呢?是不接受‘一国’?抗拒‘一国’? 还是什么原因呢?”

有人以言论自由为由拒受《国歌法》,聂德权指出,“终审庭的判决好清楚讲出,《基本法》内已经保障了我们的自由,但自由是有界线的,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觉得,你没有理由用一个公开故意去侮辱国歌的方式,去行使你表达意见的自由,你可以用好多的其他方式,但不要用这种方式”。

距离现任立法会议员任期结束尚余3个多月,倘若《国歌法》于会期结束,仍未交付内会再交上大会恢复二读及三读通过的话,法案便会失效,然后必须等候到10月新一任立法会成立后,从头开始提交立法会审议。

聂德权坦言于过去两年多以来,自己及同事们均尽心、尽力去做,在厘定框架,以及草拟法例时,已主动与不同界别、专业团体,法律界、教育界 、演艺文化方面界别等人士收集意见,“甚至具体草拟条文怎样写,都有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在去年一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相关的法案委员会亦召开了历时超过50小时共17次会议,期间亦举行过公听会。聂德权密口不提政府有否为《国歌法》订下“死线”,仅称当前仍然是以恢复二读和三读为努力目标,“这一个心愿当然我好想达成,但政治就是要面对这一个政治情况,要看看立法会之后的运作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