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撑23条市民求助 民政署批违指引 林进:投票让市民决定去留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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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林进早前曾在Facebook上公开表示,拒绝接受支持23条立法的市民求助。民政事务总署今日(4)回应事件,指收到大量投诉,发言人批判有关区议员涉嫌违反《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及《薪酬指引》,形容该等歧视性的对待,会分化社会,与建设社区、促进不同人士参与社区事务的精神相违背。民政总署表示已转介相关投诉予元朗区议会主席跟进。

元朗区议员林进上个月曾在facebook发表《终止服务声明》,表示不会接受支持23条立法的市民求助。

元朗区议员林进早前曾公开表示,拒绝接受所有“支持23条立法”的市民的求助。民政事务总署今日回应有关事件,指近日收到大量电邮和信件,就事件作投诉。

民政总署发言人指,区议员就市民对个别事宜的立场而作出歧视性的对待,只会分化社会,与建设社区、促进不同人士参与社区事务的精神相违背。发言人指有关行为涉嫌违反《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因此已发信予相关议员,提醒他作为区议员应遵守上述指引,并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地区和谐。

民政总署又提及《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酬津指引》)内的指导原则,指区议员使用公帑时,须遵守公开、公平和问责的原则。发言人指林进的有关言行,可能未能合乎《酬津指引》内的指导原则。

民政总署表示,已转介相关投诉予元朗区议会主席跟进,希望元朗区议会能秉公处理,确保议员的言行不会危及或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

元朗区议员林进。(林进FB)

林进其后在Facebook就民政署言论发表回应,强调自己一直跟随相关指引处事,即区议员使用公帑时,须遵守公开、公平和问责的原则。对于民政署指他言行可能未能合乎《酬津指引》内的指导原则,林进表示费解,质疑是以言入罪,“事实上,香港已进入‘以言入罪’的时期,由昨天的郑丽琼,到今日的我们。明天的你,我们与恶的距离还远吗?”

林进续质疑,当局和建制派自去年11月区选过后,通过不同手段阻碍民主派在区议会的运作,认为在可见的将来会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打压、被捕,甚至失去性命,但认为这些举动恰恰代表他们正在做正确的事。

林进表示为释除公众疑虑及履行参选政纲 ,会使用签署投票方式,让市民表达意见。该计划分提议罢免 (1%市民签署)、连署罢免 (10%市民签署)及投票三个阶段,若同意票数达原选区市民总数25%以上,即为通过。

他表示,希望瑞华区市民,可以采取文明而有效的方法表达意见,他认为区议员既由选民投票授权产生,罢免区议员的权力亦应交由该区居民投票决定,体现主权在民。他表示如投票通过以上三阶段,会马上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