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私隐】警查手机案上诉得直 公民党批判词无视市民不信警方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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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之前在司法覆核案被裁定,若非紧急情况下,必须先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容。警方不服裁决,今日(2日)上诉得直,判词指警方检查被捕人士手机和电脑内的数码内容前,不必先取得法庭手令,但亦必须合符4项条件。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此决定是将检查手机的决定权交给警方,质疑决定漠视了市民对警方滥权的不满。
法律界议员、公民党郭荣铿表示对判词遗憾,形容法庭将警方权力与市民权利的平衡点移向了相信警方,但批评此信任并无基础,“平衡点错晒”。他表示,如果法官不以进取的态度保护香港人的人权,对法治的伤害很大。
杨岳桥称,现时只要年轻人在街上身穿黑衣,就可能随时被警方随机搜查,当被捕、被查者不愿向警方解锁密码时,人会“凶小朋友交密码”。他批评,警方近日在针对反修例运动活动的时候,滥用针日就疫情颁布的防疫措施,警告参与活动人士,批评法庭信任警方遵守判决提到的4个检视手机条件,反映了高等法院上诉庭的3位法官“离地”。他又提到,上诉庭目前仍表示,被捕人士不需要向警方交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