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抢手机案】许求情指政府公然违法 官不认同属政治检控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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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于去年在立法会内,抢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电话,今就事件被裁定普通袭击等三项罪名全部罪成。许被裁定罪成后,亲身在庭上进行求情,指虽然他的行为或超越社会规范或法庭可接受范围,但只是单纯想为不公平制度带来改变,已用尽合规范方法投诉,但政府公然违法,随意践踏议会,谈何议会独立、三权分立。惟裁判官不认同许称,本案属政治检控。裁判官又指现阶段不接受许有悔意,明言不会因议员身份特别处理本案。

裁判官指许无权自行搜证或执法 行为令行政主任忧虑

裁判官今裁决时时,信纳本案女事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诺施所述的案发经过,指她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裁判官相信当时如被告没使用一定程度的力量,便无法抢去手机。裁判官续指,被告只是不认同立法会秘书处批准女事主所属的“通传应变小组”可进入立法会,而不可能认为女事主是擅自进入立法会大楼。

裁判官称,被告抢手机前,女事主只是按了一下电话,不相信被告以事主使用电话的情况,可以认为她在偷拍、偷录或向第三方传送资料,亦没证据显示女事主正干犯罪行,而被告非警察或保安,没权自行搜证或执法,同时亦没证据显示“通传应变小组”记录议员行踪会影响立法会的运作。

行为令行政主任受惊 

裁判官又谓,被告抢手机时,一心希望成功抢得手机,从而找到政府违反私隐法例的证据,完全罔顾了行为会接触到事主身体,及引致她忧虑及惊惶,不信纳被告抢手机为阻犯法行为。再者,被告在抢手机后,跑进洗手间入逗留16分钟,阻碍事主继续执行公务,而纵使被告主观认为有人违反私隐条例,但明理而诚实的人必然明白,未得他人同意下,擅取他人电话阅读及上载其中的资料,必然属不诚实。

许智峰被裁定罪成后亲自上阵求情,他称以议员角度去看,他所有公开行动是为改变社会,虽然他的行为或超越社会规范或法庭可接受范围,但只是单纯想为不公平制度带来改变,若政府可监视议员,谈何独立,若政府可监视司法人员,又谈何三权分立,批评政府公然违法,随意践踏议会,又称已用尽合规范方法投诉。

向事主再次致歉  不想错过审议修订《逃犯条例》

不过裁判官直言,若被告以“起诉”方式或司法覆核则不会被判有罪,而当许谈到本案为政治检控案件时,裁判官认为案件不涉及政治检控。许另再次在庭上认错及向事主致歉,又称不希望错过修订《逃犯条例》的审议。

裁判官虽然为被告索社会服务令报告,但表示在现阶段不接受被告有悔意,因被告在庭上仍指责事主当时态度闪缩、鬼祟、干犯严重罪行等,判监可能性存在,又称被告事实上可用适当方式追讨政府,明言不会因议员身份特别处理本案。

案件编号: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