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产假】民主派批绕内会违议规 梁君彦:衡量所有因素后决定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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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上周四(9日)拒绝将《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直上大会”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突然动议绕过内会,转交人力事务委员会审议,做法被指绕过内会和立法会议事程序,民主派昨天(14日)去信要求梁君彦拒批罗致光的动议。
梁君彦今早(15日)回复指,其决定是在衡量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又指日后若须考虑是否批准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定必一如既往,按照《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梁君彦表示,他批准罗致光的动议,与他是否认同议案中的建议无关。(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梁君彦表示,他批准罗致光的动议,与他是否认同议案中的建议无关 ,强调决定是经衡量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又指根据《议事规则》第44条,主席决定为最终决定。

梁君彦续指,在目前内会未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考虑到立法会的宪制职权,以及议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的权利的前提下,合适的做法,将局长的建议,交给由议员考虑是否采纳。

据了解,有关动议估计将于下午审议。

陈淑庄指梁君彦批准罗致光的动议在大会上讨论是违反《议事规则》。(吴倬安摄)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回应梁君彦的裁决,她指经翻查历史档案发现,1993年立法局的内会已通过规定事务委员会的权能,及后刊宪,当中列明“不应负责蓝纸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而应继续监察政府政策,包括负责审议政府的咨询文件、白纸条例草案等工作”,有关权能一直沿用,未有删改,她重申梁君彦批准罗致光的动议在大会上讨论是违反《议事规则》。

陈淑庄续指,梁君彦在回复民主派的信件,也不敢明确指罗致光的动议符合《议事规则》,又斥:“作为主席,点可以一啲唔合《议规》嘅人嘢喺大会上讨论?”对于梁君彦在回复中强调:“根据《议事规则》第44条,主席决定为最终决定”,陈淑庄怒斥:“佢(梁君彦)讲呢句嘢(主席决定为最终决定)最叻,以为自己有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