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戴启思:大部分被捕者品格良好 律政司不一定要检控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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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今天(13日)出席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他致辞时表示,严重暴力、刑事毁坏等行为与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背道而驰,被捕者今年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指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众秩序罪行,但往往并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当中好一部份人正面对著会招致漫长刑期的严重控罪,“大致上,他们都有著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代表著香港社会一大部分人。”
戴启思指,他无权置喙律政司以甚么控罪而检控谁人的决定,但他指出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作出检控的决定并不单单取决于警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交给法庭及令被告入罪,作出决定时,公众利益至为重要,即使证据充分,个别人士或者某些种类的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夺。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李泽彤摄)

戴启思对暴力、破坏感痛心

角逐连任公会主席的戴启思指,刚刚结束的一年实在非比寻常,他提到去年反修例示威,指当目睹严重暴力发生,并看见人们攻击及伤害他人,同时亦有人作出刑事毁坏的行为时,相信港人会感到痛心,又认为行为与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背道而驰。

戴启思续指,警方拘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数千市民,大多数都是年轻人,有些只是学童,更多的是大学生,当中亦包括很多普通上班族或者离开职场良久的退休人士。戴启思指,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众秩序罪行,但往往并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当中好一部份人正面对著会招致漫长刑期的严重控罪,“大致上,他们都有著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代表著香港社会一大部分人。”

倡以公众利益为由不检控

戴启思指出,他无权置喙律政司以甚么控罪而检控谁人的决定,但他指出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作出检控的决定并不单单取决于警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交给法庭及令被告入罪,作出决定时,公众利益至为重要,即使证据充分,个别人士或者某些种类的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夺,“若证据足以令人入罪,但律政司最后决定不作出检控的话,这对某些人来说看上来或许有点古怪,甚至不符合他们心中对法治的定义 – 即所有看来有犯法者必须被检控。恕我直言,这个理解并不正确。”

马道立最后一次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身份出席典体。(李泽彤摄)

指律师协助被捕人士时遇上困难

戴启思又提到,很多大律师及律师在协助被捕人士遇到的困难,不时看到无数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很多时候警署无法容纳被羁留的人士,导致被捕人士需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羁留中心,令到大律师在追查当事人下落时面对艰巨的挑战,更遑论能与当事人见面。他又说,大律师与被捕人士到法庭应讯,亦往往需要轮候至晚上八、九点钟之久,才能处理他们当事人的案件。戴启思强调,为了确保被捕人士与律师见面及获法律代表的宪法权利得到保障,超卓的组织能力、热诚和努力缺一不可。

对于近期针对法官的批评,戴启思指出,当这些案件到达审讯阶段时,法庭的判决必令法庭程序的参与者以及关心这些案件的人雀跃或失望,甚至牵动强烈的情绪,他称近来当时裁决不符“正确”判决的期望时,法官被骚扰及中伤。戴启思认为,若法官因被告的政治或者其他理念而有著不同的处理,做法不忠于要求他们无惧、无偏、无私及无欺的司法誓言。

戴启思提到,一位检控官去年九月在高等法院因为反对一名年轻示威者的保释申请,而被市民包围,他不希望大律师公会需要再就类似事件发表评论。

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资料图片)

彭韵僖指违法者付出牢狱代价 仍会受损法治

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致辞时指出,法律年度开幕典礼的重要目的,是向社会告诉司法机构一直维 持独立性及完整性,她强调香港的法官完全依法履行职务,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 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又指司法机构在政治上乃是“色盲”

彭韵僖指出,“即使违法仍可维护法治”乃明显谬误,守法是无商量余地及不容妥协的原则,不论基于任何政治原因,纵火和伤人都难言合理,公民抗命绝非纵火、破坏他人财物或伤人的许可证,守法、护法不单是责任,更是核心价值,“否则我们便得诉诸中世纪的解决纷争方式,例如透过决斗作审判”,对于有指只要纵火或伤人者愿意和最终付出牢狱代价,法治便不会受损,她并不认同这说法。 

她又指,即使与他人的政见南辕北辙,但在文明社会,总不能以暴力使他人噤声,“这是人性的基本原则开放及国际化但足以包容不同意见和价值观。”,她引用法国革命家墨兰夫人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指不应迫害持不同政见的人,亦切忌掉入“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而损害他人的自由”的矛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