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选举事务处澄清 不能单靠警署报失纸领取选票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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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以“警署报失纸”(即证明已向警务人员报告该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已遗失或毁掉的文件)可冒认选民投票,选举事务处今日(20日)发声明澄清,指选民并不能单靠出示“警署报失纸”以领取选票。

选举事务处表示,选民不能单靠出示“警署报失纸”以领取选票。(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选举事务处指,十一月二十四日为区议会一般选举投票日,在投票日当天,选民须带备其香港身份证正本申领选票,若选民因遗失香港身份证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以领取选票,可提供“警署报失纸”,连同载有该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的正本领取选票。   选举事务处强调,选民不能单靠出示“警署报失纸”以领取选票,选举处解释,现时“警署报失纸”载有的资料,即选民的姓名和香港身份证号码,可与有关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显示的资料,以及正式选民登记册的相关记项,作核对之用,投票站人员亦会核对有效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上的照片,核对选民身份后,才会向选民发出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