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谭惠珠指政府应上诉 谭耀宗:倘释法不代表输打赢要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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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及国务院港澳办今日(19日)发声明,其中法工委强调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政府应就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至于人大常委会是否需要释法,谭惠珠指需视乎案件如何继续处理,认为当案件到终审法院,人大常委才会考虑释法。
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表示,根据1999年的吴嘉玲案,特区拥有审核权,全国人大无法审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释法,法工委的声明概念错误,对香港司法有很严重的冲击。李柱铭指法工委有权就判词表达意见,但无法干预裁决,本港法院有终审权。

谭耀宗(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谭惠珠指出,人大常委会在回归前,已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全采用为香港法律,认为法庭忽略这个事实。至于人大常委会是否需要释法,谭惠珠指需视乎案件如何继续处理,认为当案件到终审法院,人大常委才会考虑释法,又认为香港有健全上诉系统。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对法庭裁决感惊讶,认为特区政府应考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厘清有关问题。至于人大常委会会否释法,谭耀宗指释法是人大常委会之权力,认为要小心谨慎运动权力,认为最好由终审法院作出矫正。

不过谭耀宗说,若终院无法矫正有关问题,才由人大常委会释法,情况并不理想,强调人大常委会释法并非输打赢要,指人大常委会过去曾五次释法,每次均小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