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人大指法院无权裁定法律是否违宪 郭荣铿:法治末日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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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及国务院港澳办今日(19日)发声明,其中法工委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形容法工委和港澳办就法庭判词发表声明批评,情况罕见,又指若香港法庭没有权力裁定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违宪,将会是“香港司法末日”。

民主派。(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郭荣铿指出,法工委和港澳办的声明令人担心人大释法的可能性,又指出声明对于法庭判词的批评夸张和无法理基础,他指若香港法庭没有权力裁定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违宪,将会是“香港司法末日”。

郭荣铿又指出,法庭的判词指出,立法权全权交予行政机关属违宪,又指判词提及《蒙面法》虽以附属法例方式立法,但与主体法例无异,政府不能以危害公安的情况为由,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立法。

至于判词又指《禁止蒙面规例》的第三条和第五条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郭荣铿指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即意指法庭认为《禁止蒙面规例》的法律条款“去得到尽”。

汤家骅表示,政府需要尊重法庭判决,《禁止蒙面规例》在法庭裁定违宪后将不再生效,警方也不能再执法,若政府就覆核结果提出上诉,法例在上诉结果公布前也不会生效。(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汤家骅指若要释法 或解释《基本法》8、18条

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认为,法工委的说法是指《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庭则获授权就《基本法》作出解释。至于若人大最终决定要就事件释法,可能会就《基本法》第8条和第18条。

汤家骅希望人大不会在敏感时期释法,认为问题应交由终审法院自行解决,一旦释法或会在社会和国际引起很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