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蔡维邦撰文:应谴责非法行为 大律师公会却沉默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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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蔡维邦日前宣布辞任副主席一职,他昨日(14日)在《南华早报》写下《大律师公会一直可耻地对示威者暴力和其支持者沉默》(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has been shamefully silent on protester violence and those who support it)一文,交代离任原因,批评示威者放弃理性,改为采取野蛮行径,远离法律框架,而他的专业是要谴责不理智的非法行为,大律师公会主要成员却保持沉默,“我的看法已大大远离公会,难以留下”。
大律师公会表示,不评论蔡维邦的言论,强调大律师公会一向谴责任何暴力行𠇹。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蔡维邦撰文交代卸任原因。(截图自南华早报)

蔡维邦认为,无论示威者的目标多祟高,他们针对财产和人民的极端暴力并无借口可言,但权威人士,更重要是公会成员却为他们辩护。

他又指自己在冲突中见到银行被纵火、示威者打政见不同的人等画面,任何稍为文明的人都会明白无差别暴力会带来反效果,亦正正解释为何《刑事法》排斥暴力。

他认为,当大量人不尊重法律,公众秩序会瓦解,自然会破坏很多社会内诚实和勤力公民的生活,当下亦已带来经济困境,最终或严重冲击香港独特但愈益不稳的有限度自治体制。

他称,欣赏年轻人渴望实践某些政治理想,但过去几个月,他们放弃理性,改为采取野蛮行径,远离法律框架,犯下暴动等严重罪行,又有人自称烈士,甚至有人宣称已预备好坐长监,而经验告诉他不值得为刑事程序浪漫化,如果法庭审理暴动案,注意力只会落在受害者的伤痛带来的恐惧和被告的破坏行径,最后罪犯只会获判长年的监禁刑期。

对于我而言,最荒谬的是所有受罪和破坏并无非来自意义的目的,香港已卷入无意义的虚无主义的火焰中,到头来,没有明智的人会期望持续不断的动荡会带来真正民主。

作为资深大律师的他期望他的专业是表明立场,谴责不理智的非法行为,他又不满一些大众领袖为暴徒找借口,将责难转移到政府或其他人身上,对于有人指警察对暴徒使用过份武力,他觉得另一人的错不能令一个人的罪行变得合理(someone else’s mistakes cannot justify one’s crimes.)。

蔡维邦深信,大律师公会一定要对犯罪者和为暴徒说话的人表达不认同,而他认为大律师公会的主要成员继续对现况保持沉默,“我的看法已大大远离公会,难以留下。(my outlook diverged too much from the council for me to remain among its rank.)”

蔡维邦在《南华早报》撰文,交代辞任大律师公会副主席一事。(资料图片)

蔡维邦于2000年成为大律师,师承著名刑事案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他于新地案中代表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七警案中,蔡是第四被告刘兴沛的辩护律师;旺角骚乱案中,则为梁天琦代表律师;蔡并在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僭建案中,向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提供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