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遮打“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 警:不得蒙面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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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14日)7时遮打花园将会举行“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警方早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集会申请人刘颖匡表示,收到警方的新增条件,基于《禁蒙面法》已实施,参会集会人士不可以蒙面。

警务处发给刘颕匡的信件显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41章,附迟法例K《禁止蒙面规例》第3(1)(c)条,任何人不得在身处根据《公安条例》第7(1)条进行的公众集会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特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

《禁蒙面法》实施后首个合法集会

警方要求主办单位提醒所有参与者,遵守《禁蒙面法》。

“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是《禁蒙面法》实施之后,首个获发不反对通告书的公众集会,时间为下午3时至10时30分,主办单位预计有2,00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