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特首有权押后区选 预留12月1日作后备投票日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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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外关注意当局会否因应社会情况,以紧急法暂停11月的区议会。主责选举事务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首次公开表示,当局会因应特殊情况制定特别措拖,确保区选在公平公正下进行,根据《区议会条例》,在一般选举举行前,若行政长官认为选举有相当可能受骚乱、公开暴力等,则可藉命令指示将该项选举押后,而当局已预留12月1日作后备投票日。

聂德权称,若决定押后投票,新选举日期必须在原本投票日的14日内,已预定12月1日作为后备投票日。(李泽彤摄)

林郑月娥表示,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今日开始,政府并没有停止提名期,指出当局希望选举可以在公平公正和顺利的情况下举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补充指,政府正全力筹备11月24日的区议会选举,因应近日的情况,政府已按《区议会条例》中的条款设立危机预案,指出《区议会条例》547章,第38条有既定条款处理特别情况:如在一般选举举行前,行政长官认为该项选举相当可能受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则行政长官可藉命令指示将该项选举押后。

聂德权称,若决定押后投票,新选举日期必须在原本投票日的14日内,已预定12月1日作为后备投票日,惟若投票不能12月8日前举行,政府则会按机制修改《区议会条例》,以法案形式经立法会三读通过,才能进一步押后,若选举日期迟过明年1月1日,即新一届区议会任期开始,区议会将出现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