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林郑早上召特别行会 立法可带来两种阻吓作用?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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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盛传拟引用《紧急法》,并按此法赋予之权力,尽快颁布《禁蒙面法》。据悉,林郑今日早上(3 日)将召开特别行政会议,条例在会上通过后,政府最快即日中午或下午公布,预料除非法集会外,获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的合法集会上,亦会禁止示威者蒙面。有政界人士认为,立《禁蒙面法》至少会带来两种阻吓效应。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建议,参考加拿大的模式,针对非法集会和暴乱情况,禁止参与的人士蒙面。(余俊亮摄)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和集会时覆盖面部,违法者会受到刑责或罚款。外国多个国家现时已有《禁蒙面法》,其中加拿大在2013年通过法案,禁止市民在骚乱及违法集会中戴面具,违例者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德国同样禁止市民于示威和公众集会中掩藏身份,违法者可被处一年监禁。

立法会议员、民建联葛珮帆建议可参考加拿大模式,违例者最高可判监十年,若因工作、医疗需要则可获豁免,认为立法不会影响市民游行、集会的自由。对于有意见指《禁蒙面法》同时要规管警员,警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表示,法律应保护执法者,“因警员背负整个家庭被报复的风险执行任务”。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和集会时覆盖面部,违法者会受到刑责或罚款。(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有政界人士分析,政府立《禁蒙面法》后,至少会带来两种阻吓作用:

 一:会降低部分“和理非”人士参与反修例活动,特别是未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游行的人数。有政界人士称,现时网民号召集会而不获发甚至无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除了“勇武派”参与,一些“和理非”示威者也会参与,但多戴口罩出席,以避刑责;倘日后实施禁蒙面法,这班和理非市民因不想涉犯法风险,很可能不再参与这些非法集结活动或现身非法集会现场,令相关参与人数大量压缩。

此外,对在中资机构或大财团工作人士,由于部分人不希望公司得悉自己参与该类违法示威活动,亦会因《禁蒙面法》实施而却步。

二:减低勇武派的力量。有建制派议员认为,示威者在蒙面后,心理上会更易受鼓动作出非法行为,甚至袭警等严重罪行,《禁蒙面法》实施后,将有机会减低干犯非法活动的人数,甚至会减少帮忙堵路的示威者,令勇武派的组合力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