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成风 熊运信指自卫需用合理武力 被挑衅非抗辩理由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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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持续三个月仍未能平息,警方执法方式备受质疑,被指“选择性执法”,示威者以“私了”方式,向不同政见人士“以牙还牙”。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接受电台访问指,自卫还手需使用合理武力,若制服施袭者后仍“踩多两脚”,便会干犯普通袭击、伤人等相关罪行。
熊运信指出,“私了”或殴打他人的动机并非抗辩理由,两人或以上打架便会干犯公众地方殴交罪,其后需视乖伤势、有否使用武器等因素,决定检控哪些控罪。例如打他人一巴就会干犯普通袭击,若施袭他人导致皮肤出现瘀伤,则干犯殴打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罪。至于若施袭致他人流血和皮肤破裂,或干犯伤人等罪行。
他指出,若有人因对方挑衅而向他人施袭,并非抗辩理由,只是求情理由。至于自卫还击需使用合理武力,若制服施袭者后仍“踩多两脚”,便会干犯普通袭击等罪行。
他又指出,十多人一同制服一名怀疑施袭者,或已超出合理武力程度;若有意识与联同多人“殴打”他人,若有人用棍作武器,其他同伴只是赤手空拳,但在法律上“有用棍同无用棍嘅惩罚系无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