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政汇思吴宗銮:《紧急法》毋需经立法机关 欠监察
撰文: 彭毅诗
出版:更新:
修订《逃犯条例》风波由6月发生已持续超过两个月,昨天(27日)传出消息指政府考虑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特首林郑月娥回应时并没否认,并指如果能够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政府都有责任检视所有香港法律。
法政汇思吴宗銮今日(28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紧急法》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已可直接订立,毋需经立法机关审议,欠缺监察,理论上政府一颁发,便可立即引用。
林郑的公众利益与港人的有大落差
吴宗銮指出,《紧急法》没有日落条款,欠缺时间限制,未必只适用短时间,而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可订立他们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条例,但行政长官对于民间诉求充耳不闻,明显反映她的公众利益与相当部分香港人眼中的公众利益可有很大落差。
吴宗銮又表示,《紧急法》没有限制权力,特首和行政会议在紧急状态下可定立任何新法例,就算与现行法例抵触,现行法例都会被裁定无效,若与《基本法》抵触,有可能被司法覆核推翻,但程序需时非常长。
他亦指出,其他国家都设紧急法例,但一般政府不会轻易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去到存亡之秋、很紧急,甚至有机会(国家)会灭亡之下,才可宣布紧急状态。”
在烽烟环节中,听众王先生表示,政府已尽力从经济等方面劝吁,但不觉暴力减少,若暴力持续,引用《紧急法》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