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政汇思:紧急法“接近无限权力” 开危险先例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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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早(2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及会否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时,未有否认相关传闻,指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够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政府都有责任检视。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直言,《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接近无限权力”,加上没有设限期等,担心会开危险先例。而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会内未讨论此议题。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直言,《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接近无限权力”,加上没有设限期等,担心会开危险先例。(资料图片)

杨嘉玮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于1922年,港英殖民政府为应对海员大罢工而制定,接近没有限制政府立法的权力,政府可订立新的刑事罪行,如相关法例与现行法例抵触,现行法例将会被裁定无效,除非该法例违反《基本法》而被法庭推翻。他称,条文非常广泛,没有列出“日落条款”,或导致滥用,难以保障人权。

他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包括限制通讯、刊物、检查处所,如限制头盔进口等,虽然条例列出14条条文,但他直言不限于该些条文,形容政府引用法例是“接近无限权力”。

杨嘉玮引述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及副系主任叶健民,指当年六七暴动期间,政府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警方可以不用证明任何人有实际参与暴力行为如藏有爆炸品或武器,而只需在同行人士身上搜出这些物品,或只需要证明经常出入藏有这些物品的场所,便可提出检控。

他批评林郑称以“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单单使用法例并非等同合符法治,尤其涉及绕过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应小心处理。而一旦引用法例,商界、国际社会等对香港将会有很大反响,亦是冲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