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尹兆坚倡首读域外法权草案 惟需咨询委员会才获考虑
修订《逃犯条例》风波继续引发示威和行动,同一时间,距离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出狱的日子亦在倒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计划提出修例,若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本港法庭有权审理。他早前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提出,希望草案可及早在立法会首读,建议安排最近期的立法会会议或召开特别会议处理。秘书处代梁君彦覆函指,会按照既定程序及惯例,待尹兆坚就法案咨询相关事务委员会后,才考虑他的法案是否符合《议事规则》。尹兆坚批评梁君彦清楚知道时间紧迫,促请他要有同理心,考量潘晓颖父母的心情,批准其草案于大会讨论,在草案得以通过后可以让疑犯在港受审,彰显公义。
尹兆坚提出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修例》(第146章),主要目的是用以处理台湾杀人案及类似案件,港人在修例后一旦在境外触犯严重案件,包括谋杀和意图谋杀,香港拥有司法管辖权,疑犯若身在香港,本港法庭有权审理。
律师司法律草拟专员上月26日已就其议员法案签发证明书,尹兆坚致梁君彦的信中提及,一般情况下,议员法案需经事务委员会讨论,但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可能将于10月在本港出狱,所以尹兆坚希望草案可及早在立法会首读,冀梁君彦安排在最近期的立法会会议或召开特别会议处理。
立法会秘书按梁君彦指示复函指,议员法案必须符合《基本法》、现行法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遵循立法会惯例。他解释议员提交法案前,应先就立法建议咨询相关事务委员会,之后主席会就法案书面征询政府当局的意见,并考虑提交法案议员的回应后,才会裁决法案是否符合《议事规则》规定,即法案若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便不得提出,若涉及政府政策,则议员须获特首书面同意方可提出。
立法会秘书指出,梁君彦会按照既定程序及惯例,待尹兆坚就法案咨询相关事务委员会后,才考虑他的法案是否符合《议事规则》,即意味难以于10月复会前审议。
尹兆坚批评梁君彦清楚知道时间紧迫,还要求草案在立法会休会期间先经事务委员会讨论并不合理,而《议事规则》并没有规定议员向大会提出法案,必须先由事务委员会作出讨论。尹兆坚促请梁君彦要有同理心,考量潘生和潘太的心情,批准其草案于大会讨论,在草案得以通过后可以让疑犯在港受审,彰显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