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张超雄提私人草案处理陈同佳案 仅允港向台单次移交
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起极大争议,激起的示威浪潮由六月延续至今。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宣布,修订逃犯条例的工作已寿终正寝,惟提出修例的其中原因,即引渡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暂时仍未有解决方法。据了解,杀人案死者潘晓颖的父母,原来早于6月底致函林郑月娥,提出“单次个案处理”在内的四个方法,为女儿讨回公道,又指案件刻不容缓,盼获特事特办处理。
民主派议员杨岳桥、尹兆坚和张超雄提出私人条例草案,以处理台湾杀人案。工党张超雄提出以最简单方法,将台湾纳入现有的引渡条例内,并以单次引渡方式,将逃犯单向由香港引渡至台湾,希望尽力解决台湾杀人案,还死者家属公道。张超雄称,已取得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发出的证明书。
工党张超雄表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导致社会出现动荡、矛盾激烈的情况,惟政府未有解决台湾杀人案,故民主派希望解决事件。他将提出私人草案修订,以最简单方法,将台湾纳入现有的引渡条例适用范围内,即允许香港向台湾单次性移交逃犯,而大陆和澳门则仍排除在外。
他称得知有市民担心修例会引致在台湾的香港政治犯、“义士”遭引渡回港,但他强调草案不允许台湾向香港移交犯人,换言之,修例是单向性,即只限香港移交疑犯到台湾。张超雄又指,私人草案可在任何时间撤回,不会让建制派和政府“偷鸡”将修例更改至其他情况。
张超雄解释,提出草案建议单向移交,是希望修订有立即效果。他认为,在此敏感时刻,如果想理性解决台湾杀人案,做到特区政府所谓初心,伸张公义,民主派的方案可以做到。他强调,政府如要采纳其私人条例草案,就是要立刻撤回送中条例,但相信社会的争议不会平息,因为仍然有民间五大诉求,包括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撤销暴动定性等,政府未作回应,但为了解决台湾杀人案,希望草案能有帮助,而案件也有时间性迫切性,过了10月可能再无机会处理。
张超雄又指,修订避免用任何国家字眼,并没有定义是否国家,以尽量避免一些直接争拗;如有人担心在《逃犯条例》适用范围加入台湾后,将来条例可能扩大到中国大陆,令香港未必安全,“有同事想加日落条款,都可以接受”。
民主党涂谨申表示,从报道中得知台湾杀人案死者家属在6月曾去信特首提出四个方法解决,他称当时立法会未完结会议,但政府不解决亦不接受议员提出的方案。他又指十日前曾到台湾与当地的朋友和官员作技术性交流,得出的结论是最后仍要政府主动与台湾商讨,若政府不做、不解决的话将不能解决台湾杀人案。
公民党杨岳桥和尹兆坚早前提出私人草案,其中杨岳桥提出修订《侵害人身罪》,即扩阔香港法院权力处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误杀或意图谋杀的案件,以授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权”的形式处理台湾杀人案;尹兆坚则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即加入《侵害人身条例》下8项涉杀人罪行。惟杨今日收到特首回信,拒绝批准他将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
杨岳桥则指,无论特首如何拒绝民主派的建议,特首还是有责任要给公众和潘氏一个交代,政府必须给出一个公众、台湾都受而又能解决有关杀人案的方案;“我哋唔系神仙,你如果唔接受我哋,你拿出来你的方案。”他呼吁政府不要“只是say no,做键盘战士”,出信拒绝民主派建议。尹兆坚又补充,如果政府有心魔,见到民主派提出草案就不愿采纳,民主派不介意建制派将草案“攞去用”。
张超雄亦于上周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提出修例。梁君彦今日透过秘书回复称,按照程序及惯例,议员提交法案前,应先就立法建议咨询相关事务委员会;之后梁君彦会就法案书面征询政府当局的意见,并考虑提交法案议员的回应后,才会裁决法案是否符合《议事规则》第51(3)及(4)条的规定(即法案若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便不得提出;若涉及政府政策,则有关议员须获特首书面同意,方可提出)。基于以上所述,他会按照既定程序及惯例,待张超雄就法案咨询相关事务委员会后,才考虑其法案是否符合《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