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维修管理流程混乱 议员促房署改善制度

撰文: 梁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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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有约三份之二公共屋邨的管理工作交由外判管理公司处理,但在维修管理方面不时出现混乱,例如负责公司之间没有清楚交代进度和作出跟进,亦未有详细纪录在案,不但拖延维修时间带来不便,亦令住户逼于无奈要自费维修。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葵青区议员刘美璐、黄大仙区社区干事黄镇健、小西湾社区干事李乐昕,联同居民代表今日(13日)召开记者会,论述维修管理出现漏洞的情况,要求房署改善维修投诉及记录制度。

居民刘先生(左一)指被房署职员怀疑曾自行维修水龙头,终要自费维修,陆颂雄(右二)要求房署改善维修投诉及记录制度。(梁妍玲摄)

陆颂雄指,现时外判管理公司的管理质素参差,与房署的处理及记录维修的制度不统一,导致管理公司对单位的维修和跟进记录不全、不流通,或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最后或要住户被逼自费维修,对住户不公平。他又指,房署将管理责任完全交由外判公司,以致没有达到监督的角色。

刘美璐议员则以葵青屋邨的常见情况为例,曾有住户向邨内办事处反映需要维修服务,而职员手写在白纸上后,以传真或whatsapp方式联络工程人员上门检查,虽然有承诺48小时内会上门,但因订料需时,等候维修时间被逼拖延。当住户再三查询时,办事处职员表示不清楚进度,工程人员亦不清楚订材料进度。她质疑所有投诉没有格式化的纪录,以致上述情况经常发生,住户求助无门,亦欠缺效率。

陆颂雄(右)要求房署改善对外判管理公司的监察制度。(梁妍玲摄)

小西湾居民代表刘先生讲述自己的遭遇,指单位内的维修工程一直由房署跟进,水龙头曾经由管理外判公司工程人员作全面更新。惟早前要求维修水龙头时遭到拒绝,因公司未有留下维修纪录,房署主任解释指要刘先生自费还原款式方可再作维修,即使向议员求助后仍得到同样的答复。他感到莫名奇妙,质疑为何被怀疑曾经自行维修。最后拖延三个月后仍未得到跟进,只好自费进行维修。社区干事李乐昕亦表示,问题重点在于房署的权责,而非只是金钱问题。

陆表明要求房署改善对外判管理公司的监察制度,并强调四项诉求,包括要求房署直接管理辖下的公屋、检视管理公司的维修纪录情况、统一处理维修的制度,以及将维修工程的流程电脑化。他又指,房署的宣传不足,令住户不清楚房署提供维修服务。他表示,未来将会见房署代表讨论外判问题,亦希望政府会检视技术性的外判公司,避免为了压缩房署编制“为外判而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