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柱铭否认第一人提逃犯条例 邀叶刘淑仪辩论

撰文: 曾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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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引起的风波至今仍未平息,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早前在立法会大会上称,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曾于1998年促请特区政府与内地商讨有关移交逃犯的协议,指李柱铭是第一个提出与内地商讨移交逃犯的人。被指“变面”的李柱铭今日(30日)于记者会开腔否认自己曾提出有关要求,指当年的协议是基于“港人港审”的基础,与今次修例属“两回事”,质疑叶刘淑仪将其说话扭曲,断章取义,又邀请与叶刘淑仪就事件辩论。

李柱铭指,当年港人悍匪张子强于香港犯案后逃至内地,民主党当时坚持在香港发生的案件必须在港审理,故与内地商讨逃犯移交协议。他强调当时讨论中,提及内地政府若要求移交疑犯至内地受审,则必须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标准,但鉴于当时内地司法制度尚未健全,未能达至保障人权及为犯人提供公平审讯,故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叶刘淑仪早前在立法会大会上称李柱铭是第一个提出与内地商讨移交逃犯协议的人。(资料图片)

李柱铭其后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讲话,指中国“依法治国”的意思,是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决不能走向西方宪政、司法独立的道路,又形容现时内地司法制度的进步只在“表面功夫”,中央的权力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故他认为内地司法制度至今始终不能保障人权,强调撤回条例的重要性。

李柱铭又反驳叶刘淑仪所指,当年廿三条立法草案二读押后令条例“自然死亡”是不实,强调当时特首董建华是提出“撤回”条例草案。

最后,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补充指,叶刘淑仪在逾百万人上街反修例后,依然要求政府硬推修例,当政府宣布暂缓后,却指政府应向市民道歉,质疑她才是“变面”。他又强调民主派一直以来也强调要在保障人权的大前提下才可以进行修例,指民主党从来没有“变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