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护士问驻院警“催泪弹”点写 示威伤者伊院被捕

撰文: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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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6月12日发射多枚催泪弹,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下午于中信大厦被催泪弹击中头部,阿源其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医,期间向护士透露受伤缘由,但护士却忽然站起向驻院警察询问“催泪弹个催字点写?”疑令阿源身份曝露。警方两小时后在医院取药处,以涉嫌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最终阿源在一日后无条件释放。
阿源强调自己和平示威表达诉求,不评论护士是否蓄意向警方透露有关讯息,但指该护士行为失去专业判断,会危害伤者或令示威伤者不敢再前往医院求医。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于中信大厦被催泪弹击中头部,其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医,警方两小时后在医院取药处,以涉嫌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张浩维摄)

反对逃犯条例的示威者多日在金钟立法会一带示威,警方在6月12日下午,发射150枚催泪弹、20枚布袋弹及数枚橡胶弹,最少百多人受伤。在中信大厦近龙汇道位置,和平示威的大学生阿源在约4时被警方围困,阿源称被硬物击中头部,相信该硬物正正是催泪弹,阿源吸入大量浓烟,逃走期间需两人扶著,胃部如火烧灼痛。

他逃至海富中心才查验伤势,发现帽子留有一个硬物击中的痕迹,并感到头晕。他担忧头部受到重击,遂去伊利沙伯医院求诊。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于中信大厦被催泪弹击中头部,其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医,警方两小时后在医院取药处,以涉嫌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张浩维摄)

中年女护士问警察 “催泪弹个催字点写?”

其中一名负责分流工作的中年女护士查问伤势,他如实作答,知悉他曾到金钟示威,并知他怀疑被催泪弹击中。该名女护士听毕后,她忽然站起并走出两步,向正在远走的驻院警察询问,“催泪弹个催字点写?”当时该护士附近还有数名正在工作的护士,并且有陪同阿源求医的朋友在旁,而该名驻院警察当时没有拘捕阿源,但却疑因此曝露身份。

阿源两小时后在取药处等待期间,多名警员以怀疑涉及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阿源最终在20小时后被无条件释放,但所有服装均被取去作为证物。问及阿源会否后悔对医护交代受伤详情,阿源表示无后悔,称医护了解事件后有助伤者治疗,但认为该名护士的行为失去专业判断,她可向途人或同事查询,而非向警方查询。阿源指该行为只会吓怕往后社运的示威伤者。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于中信大厦被催泪弹击中头部,其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医,警方两小时后在医院取药处,以涉嫌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张浩维摄)

“我无掟砖” 始作俑者是香港政府

“我无掟砖,无推铁马,点解告我暴动罪?如果真系入罪,香港法律名存实亡!”冒著被控告的风险,他愿意走出来细说事件,全因不想医院再发生类似事件。阿源指暴动罪的“暴”,理解为暴力,他没使用任何暴力,站出来示威只是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条例,并反对警方滥用暴力。

虽然阿源不曾后悔向医护坦白,但他仍十分忧心,指自己是一名奉公守法的人,经历扣留及或会被控的罪名,均会处于徬徨及恐惧之中。他指事件后,他会再考虑每次示威是否必要,但他最后仍希望市民“勿忘初心”,始作俑者仍是坚持推逃犯例的香港政府。

根据警方两日前数字,6月12日被捕人数为32人,当中5人干犯暴动罪。根据第19条的“暴动”罪,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于中信大厦被催泪弹击中头部,其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医,警方两小时后在医院取药处,以涉嫌暴动罪为由拘捕阿源。(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