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民阵义务律师质疑延误求助 律师伍展邦:权益没受损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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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行逃犯条例修订,导致上周日及周三连续两日产生激烈示威冲突,不少人因此被捕。民阵、民权观察及星火同盟等组织均发起义务法律支援,惟近日产生风波。民阵义务律师团队今日(17日)发声明,点名质疑律师伍展邦“抢客”,指他在义务律师团队接见被捕人后,游说对方转聘其律师行,“行为严重妨碍义务律师团工作”,予以谴责。
伍展邦则在facebook回应,强调自己绝对没有阻挠任何律师行驶其职责。他及后接受《香港01》查询,表明任何人都有权选择其法律代表,又指其职员在警署处理被捕人非常繁忙,没有“抢客”。他又重申客户没有给予指示,故现时未有要求民阵义务律师团队索取资料,强调被捕人权益没受损。
其中一名涉事被捕人的胞姊则致电《香港01》,表明自己是自愿寻求伍展邦协助,并非被“抢客”。

民阵义务律师团:一般不会以个人或律师行名义招徕

声明指,民阵义务律师团队合共有超过40名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上周日(9日)起应邀持续为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被捕者提供义务法律支援。然而,近日“伍展邦律师”以个人或其律师行的名义,以其律师行的固网电话作为被捕支援热线,形容“做法令我们感到意外”,因为义务律师团的一般做法是不会以个人或某间律师行的名义作招徕,原因是要尽量保障义务律师团成员的身份及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减低被窃听的风险,而法律支援热线的电话号码亦可因应需要而随时更改。

声明续称,曾有民阵义务律师团队的义务律师按被捕者家人的指示赶到警署尝试探访被捕者时,因伍展邦称有同一位被捕者的直接指示去探访他,而对法律团队对该被捕者的探访造成了延误。声明更指,甚至有一些个案中,在团队的事务律师及大律师接见了被捕人士后,伍展邦重复探访相关人士,并游说他们转聘其律师行,以致团队无法继续跟进相关被捕者的个案。

声明最后指,绝对尊重当事人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但伍展邦的行为严重妨碍义务律师团队的工作,危害被捕人士的权益,对此表示遗憾,又呼吁被捕人士小心选择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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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地产代理抢客”

《香港01》接触到民阵义务律师团队部分成员,有律师指伍展邦派出4名法律行政人员(paralegal)或文员,在涉事被捕人身处的警署报案室外留守,其中上周三及周四,当民阵义务律师团队的律师与3名被捕人会见后,据知该些法律行政人员或文员向被捕人家属提出转聘要求,更著他们签署转聘授权书。有律师直言,此举令警方的案件主管(OC case)感到混淆,不知谁才是代表律师,导致被捕人被关押的时间更长,而伍展邦至今未有正式通知相关被捕人已转聘由他代表,又指对方此举犹如“地产代理抢客”,在法律界甚为罕有,亦令法律界声名受损。最终有两名被捕人转由伍展邦律师代表,另一人则由民阵义务律师团队续代表。

伍展邦在fb回应,指任何人都有权寻求任何律师协助,强调绝对没有阻挠任何律师行驶其职责,亦尽力向每一名求助人提供免费法律支援。至于使用其律师行电话,他解释是更保障求助人,因为一切有关的法律意见均会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他又形容“在今时今日各路光谱都不顾前嫌重新集结力量对抗暴权,大台律师团竟然不顾局面带头分化兼且中伤支援力量”。但他未有回应“抢客”指控。

他接受查询时指,任何人都有权选择其法律代表,表明涉及事件是因为被捕人的家人、友人认识他,故向他寻求协助,而被捕人最终有权决定代表律师。至于被指“抢客”,他则称有不少被捕人被送往中区警署,而警方未及完成程序,故其职员留在警署,或有人问及其他被捕人情况,没有发生过逗留在警署等候客人,形容声明是“扣帽子”。对于未有正式通知相关被捕人已转聘由他代表,伍展邦指若被捕人有指示,定会向对方索取资料,而前一任律师团队“已经冇角色”,而需要根据法例保留相关文件,不存在被捕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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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涉事被捕人的胞姊陈小姐则致电《香港01》,指胞弟于上周三早上被捕,遂寻求多个义务律师团队协助,同晚前赴中区警署时,见到民阵义务律师团队及伍展邦律师团队,当时选择了民阵义务律师团队帮助。翌日早上,当她再前赴警署时,与现于伍展邦律师团队工作的一名相熟律师见面,她自愿决定寻求伍展邦律师团队协助,并非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