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草案无写公平审讯 杨岳桥不信特首会向北京法院追究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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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继续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具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杨岳桥今日(4 日)致电港台节目《千禧年代》,反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人权保障不写入法例仍有效力的说法,他指行政机构有政策声明下,法庭基本上没权过问,同时又不相信特首会向北京法院追究人权问题。
在争议声下,政府上周再改动《逃犯条例》修订方案,指可以在协定中加入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不强迫认罪等要求,但这些要求不会写入草案条文,不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协议内的要求有效力,协定内容会在拘押聆讯时呈交法院。
杨岳桥在节目上解释,一旦犯人被移交至另一地方,而有关的人权政策不能落实,香港难以采取追究措施,他又不信特首会向北京法院追究:“因为香港非主权国,特别香港同内地的关系好多时予人感觉是附从、从属于内地,你是否可以相信特首返到北京,指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你破获法治,你破坏人权’,是否可以?这个就是我们不信任的地方。”
他形容,行政机构有政策声明下,法庭基本上没权过问,只有将保障写入条文,真正赋权法庭才是最有效保障。
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创会主席佘继标在同一节目中表示,支持修例,但仍有疑虑,他建议将条例写得更窄,对象定为最近10年来香港的人。纵然疑虑未解决,佘继标称,“我们没权反对,既然一定要行的时候,那就只是可以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