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弘毅称中央有让步 愿接受政治犯不移交等国际标准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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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内容争议不断发酵,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上周宣布多项微调措施,除了早前订明的“八不移交”保障外,进一步将罪行引渡门槛提高至可判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并只处理由请求国中央机构提出的移交请求等。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今日(3日)傍晚在电台节目中表示,据内地学者在不同期刊发表的文章,中港过去20年都未能就移交协议达成共识,个中原因是中央认为,移交逃犯的国际标准并不适用于实行区际引渡的中国内地,故他认为中央现时愿意接受港府的方案,是已经作出“相当的让步”。

港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时提出“八不移交”的保障,包括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不移交;缺席情况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两审;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则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

在社会对《逃犯条例》争议不断发酵的情况下,李家超早前再提出6项修订,包括刑期移交门槛,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必须要由当地中央机构提出,例如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逃犯条例》宣布多项微调措施。(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今日接受港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访问时指出,如今中央已对港府建议修订的《逃犯条例》作出相当让步。陈弘毅表示,根据内地学者不同期刊发表的论文,中港一直未能就逃犯协议达成共识的最大障碍,是内地方面不同意在中港的逃犯移交安排上,全面引进一些适用于国际间移交的安排标准,例如政治犯不引渡、引渡上防止政治迫害原则及死刑不引渡等。他引述内地学者的论文称,由于中国内地实施区际引渡,当局认为区际引渡未必需要接受政治犯不引渡等国际标准原则,“可能因为这些理由,倾了20年以上都倾唔成协议”。

陈弘毅认为,中央已对港府建议修订的《逃犯条例》作出相当让步。(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陈弘毅续指,根据港府一直以来的说法,现行个案式移交安排符合国际标准,若他日内地想向香港提交引渡移交请求,被要求引渡方可以提出不引渡等国际原则作抗辩,故对中央而言,“其实佢(中央)已经作出相当的让步”,至少北京在个案移交方排上已接受国际通用标准。

被问到港府提出修例后,只处理由请求国中央机构提出的移交请求建议,台湾方面应由哪个部门提出引渡陈同佳的请求,陈弘毅称台湾的情况需要特别处理,指出两岸在2009年已签署包括逃犯条例在内的刑事司法合作协议,“如果两岸都做得到,那香港和台湾以个案式移交安排应该没有问题”。他说,两岸是通过特殊渠道交往而非透过中央机关,例是台湾海基会和内地海协会签署合作协议,而任何香港与台湾之间的交往,须得到中央授权才可以接触,例如通过类似海基会和海协会等机构处理。

陈弘毅又说,当局公布的政策性承诺对将来案件具有一定约束力,若请求方出尔反尔、不履行承诺,受影响人士可以提请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