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仰获庇护】能否以其他罪行引渡回港受审? 大律师咁讲…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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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时报》报道,2016年旺角骚乱案中弃保潜逃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以及成员李东升,获德国批出难民庇护申请。本身是大律师的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虽然德国与香港有引渡协议,但目前被控暴动罪的黄台仰,不可被港府引渡回港受审,因暴动罪不属可移送的46项罪行之列。至于若黄涉及其他适用控罪,他就认为,要视乎德国方面是否认为检控动机涉及政治,以及德国批出难民庇护的基础。
李安然表示,暴动罪亦无法将黄台仰引渡回港,因为暴动罪并非可移交的46种罪行。
不过,他又指,视乎案情,律政司可以修订控罪作引渡之用,例如改控黄台仰伤人或刑事损坏等罪行,就会使黄台仰落入可移交的46种罪行之中;至于德国方面会否接受这种情况下的引渡申请,他就表示,根据德国与香港签订的引渡协议,因惩罚政治异见而提出的控罪,同样不会引渡,因此就算以可移交的46种罪行申请引渡,德方仍要视乎检控动机,决定是否接受。
被问到如有人已得到难民庇护,但有其他46项可移送的控罪在身,港府能否引渡,李安然就指,有这种可能性,但并非绝对,详情要视乎德国以何种具体基础批出政治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