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仰获庇护】罗沃启:意义重大 或更多港人符政治难民资格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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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时报》报道,2016年旺角骚乱案中弃保潜逃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以及成员李东升,获德国批出难民庇护申请。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难民定义包括因政治联系、政治主张、宗教背景等原因,相信会遭当地政府迫害的人士。
他指,过往港人获批为政治难民的案例极为罕见,形容今次事件是“国际社会向香港人权状况投下不信任票”;他又认为,事件意义重大,因参考黄台仰背景,或有更多持特定政治主张的人,符合政治难民资格。

罗沃启表示,过往港人获批为政治难民的案例极为罕有,形容事件是“国际社会向香港人权状况投下不信任票”。(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究竟甚么人才有资格获得外国政治庇护?申请政治庇护的过程又是怎样?罗沃启解释,根据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如有人合理怀疑自己会遭所属国家迫害,而这种迫害的理由,与政治主张、政治联系、宗教种族、社会群体有关,都会被视为难民。

他补充,迫害的情况并非必须“已发生”,“只要有基础相信这种迫害会发生,而寻求庇护人士又能够举证。”

他指,庇护国一般会从资料库中参考不同地区的人权状况报告,而审查难民资格的程序保密,除非寻求庇护人士愿意公开,或由自己公开,例如今次黄台仰、李东升接受报章访问讲述自己境况,否则申请庇护的个案不会对外公布或向申请人原居地政府通报。

至于黄台仰是否因支持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而符合资格,罗沃启则解释,可能超过一个原因,令申请庇护人士符合资格。他指,在旺角事件中许多市民参与或被捕判刑,庇护国会考虑申请人在本港判刑的轻重、检控选择的控罪、政府在事件过程中的言论,决定是否接受。

他续指,按惯常做法,因政治信仰而被检控,判刑过重的,接近罗织罪名的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政治迫害。他又指,例如有小市民参与过雨伞运动和旺角骚乱等事件,可能与在场人士互相鼓励,按照最近的案例,都有可能被指控暴动或煽动暴乱,他相信如参考黄台仰的案例,有不少人可能可成功申请政治庇护。

他又形容,今次事件显示德国对香港人权状况 “投不信任票”,“意义相当强”;而事件亦“不止针对行政机关,也针对司法体制的判决方式。并非仅仅有依法办事,就是维护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