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叫我收回条例是不切实际 在立会受辱仍沟通
撰文: 李伟欣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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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午宣布把《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直接交上立法会大会审议,并于下月12日大会恢复二读草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21日)出席行会前重申,把草案直接交上立法会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尤其是她上任一直身体力行地尊重行政立立法关系,强调当局尊重立法会的审议功能,惟外界需要思考是甚么原因导致政府本来尊重的机制无办法展开。
林郑月娥又说,早前出席立法会答问会,纵然有议员对她作出“无礼貌、污蔑、侮辱”的批评,但她都不会介意,而且会继续出席答问会。
林郑月娥表示,自她上任行政长官以来,一直以身体力行,促成立法会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但《逃犯条例》经过在立法会的乱局,相信不论是政府、建制派及关心这条条例的市民,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困局,故政府是为了打破这个困局,才决定把草案交到大会处理。她重申,直上大会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由于“睇唔到前路、打破唔到僵局”,才以一个符合《议事规则》的方法处理。林郑强调,政府固然尊重立法会的审议功能,但外界今次须认清事实,是甚么原因导致政府本来尊重的机制无办法展开。她又称:“叫我收回条例是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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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到台湾陆委会早前表示不会接受《逃犯条例》修订下进行个案移交,为何修例仍有迫切性。林郑月娥重申《逃犯条例》修订是希望建立法律基础处理台湾谋杀案,并处理特区官员、社会、受害人家属的诉求,指台湾亦希望彰显公义,另一方面是处理现在逃犯移交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空白,基于地理限制令疑犯个案移交不可行。对于台湾当局的态度,她认为应先有移交逃犯的法律基础及框架,如何透过双方共同意愿和目标,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疑犯个案移交。她指没有相关法律框架放在申请移交方面前,并非是稳妥方法,重申应先修例,并以最大诚意与台湾当局进行磋商和游说,基于大家有共同的目标,讨论两地的逃犯移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