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郭卓坚指政府修例涉违宪 入禀告林郑及李家超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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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逃犯条例》修订建议引起争议,而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今(20日)就修订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他指移交逃犯至外国,属外交行为。而根据《基本法》香港的外交行为由中央管辖,因此政府的修订是违宪。

郭卓坚(左二)就《逃犯条例》申请司法覆核。(朱棨新摄)

申请人为郭卓坚,答辩人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质疑法院无外交管辖权

郭卓坚在入禀状中指,根据《基本法》第13条,香港的外交行为由中央管辖;同时根据《基本法》第19条,本港法院对外交无管辖权。郭认为移交逃犯至外国,应是外交行为。而政府一直称移交逃犯前,先由法院把关。他质疑法院对外交并无管辖权,法院如何把关。

入禀状续指,政府的修订是不切实际,并且不尊重中央和基本法》。他要求法庭颁令,政府提出对《逃犯条例》修订,是违反《基本法》。

上周曾就入禀告立法会秘书处

郭亦曾就《逃犯条例》相关事宜告上法庭,他上周二(14日)曾入禀,指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时,立法会秘书处接纳以书面传阅方式,要求撤换原本主持的民主党涂谨申,并改由建制阵营的石礼谦任主席。郭认为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处理手法属违法,求法庭撤回有关决定。

案件编号:HCAL13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