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毛孟静引特权法查秘书处 梁君彦:先征外聘法律意见

撰文: 黄凤仪
出版:更新: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提出,引用特权法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立法会秘书处处理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事宜上,有否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背秘书处政治中立及制造行政霸权等问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回复时指,由于毛提出的议案内容涉及秘书处,可能涉及利益或角色冲突,审慎起见,决定先听取外间法律意见,才裁决有关议案能否提出。

梁君彦回复毛孟静信件中指出,为公平、公正起见,决定先咨询外聘法律意见,才决定毛孟静的议案是否可提出。(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毛孟静早前去信提出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拟于本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领导的秘书处在处理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安排上,“是否涉及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背秘书处政治中立、专业操守的原则、疏忽职守及在执行《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等规程时是否变相制造行政霸权的问题”。

梁君彦回复毛孟静信件中指出,根据《议事规则》规定,立法会秘书须负责就有关立法会程序的一切事宜,向立法会主席提供意见。梁又表示,一直以来秘书处均须协助立法会主席,处理立法会程序及事务,包括议员提出的议案,惟考虑到毛拟动议议案的内容,“秘书处若协助我(梁君彦)处理该议案,或会涉及利益或角色冲突”,认为必须审慎、公平及公正处理,因此决定先咨询外聘法律意见,才决定有关议案是否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