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找陈维安理论等足45分钟不见人 泛民斥:甚么态度?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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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今天(6日)下午将召开第三次会议,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上周六(4日)召开特别会议,通过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石礼谦取代民主党涂谨申,主持法案委员会选举主席程序,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秘书在通过指引后约一小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员今天正午前透过书面回复是否采纳指引。
23名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正式向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发出律师信,泛民在信中指出,根据秘书处于2016年10月就立法会主席选举发出的指引,指出主持选举的议员应有合理所需的权力,以行使其主持选举的角色及功能,认为今次秘书处就法案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与2016年发出的指引不一致;又指即使主持没有合理所需的权力,秘书处亦无权绕过法案委员会作出决定,故认为秘书处做法越权,又指陈维安和法案委员会秘书马淑霞或干犯公职人员行政失当罪。
12名民主派议员今天“突袭”陈维安办公室,要求与陈维安见面,惟等了45分钟,陈维安仍未出现;连秘书处职员亦称不知其身在何处。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明言,若陈维安拒绝收回书面指引,民主派将要求陈辞职。

郭荣铿将会提出不信任陈维安的动议。(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律师信由何谢韦律师事务所今天发出,泛民在信中指出,根据秘书处于2016年10月就立法会主席选举发出的指引,指出主持选举的议员应有合理所需的权力,以行使其主持选举的角色及功能,又提到该等权力包括维持选举程序进行时的秩序,以及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选举能有秩序地进行。行使该等权力时,主持选举的议员可按情况所需,驱逐行为极不检点的议员,或暂停会议以恢复秩序。

泛民认为,秘书处要求全体议员透过书面回复是否采纳内会指引,而非由法案委员会主持作决定,做法与2016年发出的指引不一致。又指出即使主持没有有关权力,秘书处亦没有权力自行做出决定。

泛民强调秘书处做法越权,又指陈维安和法案委员会秘书马淑霞或干犯公职人员行政失当罪,要求陈维安在今天中午前收回书面指引,否则或作出法律行动。

另外12名民主派议员今天早上到陈维安的办公室,要求与陈维安见面,惟等了45分钟,陈维安仍未出席。公民党法律界议员、内会副主席郭荣铿颇激动地说:“我们等了他45分钟,他不现身,不交代,连职员也说不知他在哪里,这是甚么态度?”郭指,民主派将在内会提出不信任陈维安动议。毛孟静明言,若陈维安拒绝收回书面指引,民主派将要求陈辞职。

毛孟静明言,若陈维安拒绝收回书面指引,民主派将要求陈辞职。(资料图片/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