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维安:没委员可主持处理是否接指引 涂批理据牵强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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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昨(4日)召开特别会议,以37票赞成、16票反对,通过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石礼谦取代民主派议员涂谨申,主持法案委员会选举主席程序。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秘书在通过指引后约一小时发出通知,要委员于明日(6日)正午前、即法案委员会会议前,书面表态是否采纳指引。此举引起民主派不满、批评秘书处此举越权,要求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撤回书面文件。
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晚上(5日)向全体立法会议员发文件指,根据《内务守则》,主持法案委员会主席选举的委员,并非委员会主席,故目前没委员可以主持会议,以处理是否接纳内会指引。陈维安又强调,秘书处在协助议员审议任何立法建议时,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则,向立法会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见。

陈维安表示,根据《内务守则》第21(c)段和附录IV,主持法案委员会主席选举的委员,并非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未选出主席前,《法案委员会主席手册》并不适用。(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陈维安在信中表示,根据《内务守则》第21(c)段和附录IV,主持法案委员会主席选举的委员,并非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未选出主席前,《法案委员会主席手册》并不适用。由于《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没授权任何委员主持会议处理法案委员会的其他事务,故没有任何法案委员可主持会议,处理委员会是否接纳内务委员会所提供的指引。

他指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在明日下午四时半举行,有关指引关乎那位委员决定会议日期及主持主席选举,因此委员会秘书邀请所有委员在明日中午十二时前,以书面回复对有关指引的考虑。对于有委员认为,法案委员会应先讨论指引,才决定是否接纳。陈维安说,委员可在限期前提出召开会议讨论有关要求,任何意见获过半数委员支持,将被视为获法案委员会接纳。

陈维安在文末强调,秘书处在协助议员审议任何立法建议时,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则,向立法会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见,目前正面对前所未有的情况,故只能于没违反《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前提下,参考一贯行事方式,采取切实可行安排。

涂谨申:百分百有责任及有权主持委员会会议   讨论内会提供的指引

涂谨申反驳指陈维安的理据牵强,偏帮建制派输打赢要,他强调内会的指引是关乎主持会议以选出主席,而不是“其他事务”,正正是属于他作为主持的份内事务,故按《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他是百份百有责任和有权主持法案委员会会议,以讨论内会提供的指引,选举该法案委员会的主席。

涂谨申又称,根据《内务守则》,在法案委员会的首次和其他会议上,凡涉及选举主席的事务,应由出席委员中最先者主持选举,故不存在于其他会议没有规定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