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尹兆坚倡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处理陈同佳案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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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的立法会攻防战愈演愈烈,民主派今日(5日)再出招,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提出《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草案建议于条例加入丙类罪行,涵盖《侵害人身条例》下的8项涉及谋杀、误杀和意图谋杀的罪行,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关罪行,香港法院将有司法管辖权,审理相关案件。
尹兆坚指出,他提出的草案与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有异曲同工之妙,指两条草案均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和日后发生的同类型案件,证明并非只有修订《逃犯条例》能堵塞漏洞。他直言:“希望特首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同建制派真系收手,唔好再呃市民。”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指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和日后发生的同类型案件。(卢翊铭摄)

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明天(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民主派再出招,继杨岳桥提出私人条例草案,尹兆坚今日提出另一条私人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草案建议于条例加入丙类罪行,涵盖《侵害人身条例》下的8项罪行,包括谋杀、误杀,以及意图谋杀和企图谋杀的罪行。尹兆坚指出,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关罪行,或有港人在海外被杀害,修例后香港法院将拥有司法管辖权,审理相关案件。

尹兆坚指出,他和杨岳桥的草案均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和日后发生的同类型案件,又指杨提出的草案没有涵盖企图谋杀的罪行,认为自己提出的草案覆盖和保障更广更阔。

大律师公会亦曾提出相关建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曾指出,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或需获得中国授权。尹兆坚认为条例只是本地法例,加上草案经数名大律师拟订,认为香港本身也能处理修例。

明日把草案交予律政司审阅

尹兆坚指草案具追溯力,其草案和杨岳桥提出的草案,均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和日后发生的同类型案件,证明并非只有修订《逃犯条例》能堵塞漏洞,直言:“希望特首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同建制派真系收手,唔好再呃市民。”他表示明天将会把草案交予律政司审阅,期望早日在立法会讨论,很有信心能够取得律政司的许可。

尹批评,若按现时建议修订《逃犯修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础将被破坏,本港法治成随意门,犹如把香港人推上断头台。他又批评立法会秘书处在昨天的特别会议上的中立性已沦陷,“ (秘书处)作为球证、旁证,但系又落埋场,帮人 (建制派)飞铲、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