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立会秘书发信要求议员回应内会指引 涂谨申批越权
立法会内委会今(4日)通过建制派议员联署建议,要求以石礼谦代替最资深议员涂谨申,主持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的选举主席程序。
早前立法会法律顾问曾发信指,一旦指引通过,法案委员会须考虑指引,但并非一定需要遵从。然而,在内会通过DQ涂谨申的指引后不久,法案委员会秘书即发信书面通知议员,要求在周一(6日)中午12时前就内会指引表态,又称倘过半数委员采纳支持采纳指引,指引将被视为获采纳。
涂谨申则发声明回应,指法案委员会秘书向议员发出的通告未经其同意,属越权行为,他已指示立法会秘书长收回该通告,又表示“渐渐对秘书处的中立性失去信心。”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秘书马淑霞晚上发信通知议员,要求议员就内委会通过的指引,在星期一法案委员会举行主席选举会议前,以书面通知法案委员会秘书,其对指引的考虑,如果半数委员支持,则视为委员会采纳指引。
涂谨申随后则对法案委员会秘书的通告作4点回应,指有关通告未经其同意和指示就发出,已指示秘书长收回,又强调内会指引应在法案委员会内讨论后才决定是否采纳。
一、该通告没有我的同意和指示下发出。
二、我已指示立法会秘书长收回该通告。
三、内会指引应该在法案委员会内讨论后决定采纳与否,而不是透过书面决定。
四、对于秘书处越权作出通告,令我渐渐对秘书处的中立性失去信心。
公民党发信质问秘书处
此外,公民党5名立法会议员亦发信予立法会秘书处,指内会通过指引后,未有就法案委员会如何处理该指引,另行通过任何指引,要求对方解释,将指引作书面传阅,并要求委员在5月6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以书面通知表态是否支持接纳该指引,是谁人决定,及经过何种咨询程序。
公民党又质问,根据《议事规则》、《内务守则》、《法案委员会主席手册》或任何订明议会程序,法案委员会是否可无经讨论,仅靠委员以书面通知法案委员会秘书,处理内务委员会作出的指引;并要求秘书处澄清,在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未选出主席的情况下,何人可行使主席权力,藉传阅文件方式让委员决定委员会事宜。
公民党批评,立法会秘书长、法律顾问、负责会议的秘书等职员,对《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的理解皆有偏颇,缺乏能力回应议员的提问,行事亦乖离一贯正当的常规和做法;故对其表现深感失望,以及对其专业及中立性失去信心。
秘书处再回复:书面通知切实可行
秘书处晚上再回应,指由于法案委员会仍未选出主席,委员会秘书要通知委员有关指引,切实可行的做法是以书面通知所有委员,并请委员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