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族党】林郑应北京公函提交报告 料成往后类似案例参考?

撰文: 沙半山
出版:更新:

因应中央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已向北京提交特区政府禁止民族党运作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公布报告的内容,阐述整件事件的目的、背景、禁止民族党运作的过程摘要等,结语部份则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应有之责。有资深建制派认为,该份报告更清晰地表达出,凡重大或牵涉中央权力范围的议题,北京有权依法发出指令,要求特首向中央汇报;又认为以后类似的案件都会参考或跟从这个模式。 

北京早前就取缔香港民族党向林郑月娥发公函,要求港府提交报告,林郑与保安局局长林家超交代事件。(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保安局去年首次引用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8条,取缔提倡香港独立的香港民族党,把该党列为非法社团,禁止在本港运作。北京在今年2月26日向行政长官发公函,支持港府依法禁止民族党的运作,重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

事隔个多月,特首林郑月娥在4月16日向中央政府提交有关报告,并公开报告的内容。全份报告共有24段,提及禁止民族党运作的目的、背景,以及取缔该党的整个过程。在结语部份,则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应有之责,港府对“港独”的立场十分清晰及明确,是不符合《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等。

有资深建制派认为,港府向中央提交报告,是更清晰地形成一个与中央权力范围内法定指令和执行相关的报告规范,日后类似的案例或会参考这个模式。该 名人士指出,报告结语部份是旨在达到宣传效果,借着报告的内容对外强调国家安全牵动社会利益及市民福祉。此外,亦是借着公开报告,来营造合适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