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族党‧拆局】发公函一石三鸟 为启动基本法第48条撒手锏?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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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击港独的巨浪余波未了。特首林郑月娥下午突然在政府总部见记者,指收到中央政府的公函,支持特区政府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随即在政圈引起震荡。翻查纪录,中央公开向特首发公函表达看法及要求特首提交报告,实属史无前例。
有掌握北京想法的政界人士指,这次北京就取缔民族党向林郑发公函,两者“大合奏”的味道大于北京向林郑施压,而且当中蕴藏“唤醒”基本法第四十八条,封杀民族党司法覆核一途的玄机,不仅于纯綷为了突显全面管治权。

(余俊亮摄)

政府消息人士指,今次是中央首次发公函予特区政府,是显示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并表达强烈、清晰的反港独态度。又形容北京此时出手是“适当时期”,因有关禁止民族党运作的所有行政程序已完成,至于陈浩天会否或何时提请司法覆核则是未知数,“中央冇可能等”。消息人士续称,中央没有就报告递交时间设期限,但由于林郑明日起外访曼谷及其后赴北京出席“两会”,至3月初才返港,最快也要返港后才能处理,“会尽快写”。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北京今次发公函予特区政府是表明态度,令全港市民都知悉反港独。而由林郑撰写,则可留下官方纪录。

有掌握北京想法的政界人士表示,北京今次出手在政治上至少有三层用意:

(一)启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的“撒手锏”。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职权部分,其中第(八)项列明特首职权之一是“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政界人士指,该字面解释表明特首须执行中央的指令,条文自回归以来一直备而不用,今次北京透过一封公函,表明对禁止民族党的立场,以及要求港府提交报告,正式“唤醒”该条文。更重要的是,将来就算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提司法覆核,但由于禁止民族党运作是北京根据基本法向港府落的指令,属最高权威,法院亦无法推翻。

(二)透过今次行动,让全港市民知道北京对港独的底线,不独正式出公函予港府,且煞有介事要求港府提交报告,令取缔港独提升至国家行政层面。

(三)进一步强化中央“全面管治权”地位。中央向特首发公函及要求交报告,姿态上等同总公司向子公司发函要求执行某项指令,上下从属关系尽在不言中。

对有指北京今次是向特首施压严打港独,该政界人士笑言,“如果真的施压,就是私下讲,不会亦毋须公开发信”,反而今次出手是北京与林郑“夹定的,做场大龙凤”。

事实上,当林郑开完记者会后,建制派几乎第一时间出来力撑北京做法,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李慧琼、黄国健等轮流在立法会回应,李慧琼更早已准备讲稿。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亦“巧合”在北京约了驻京记者茶聚,顺道回应了事件,令人联想到是否北大人以“大合奏”方式,带动舆论攻势。

基本法第四十八条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 一 )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二 )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 三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四 )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 五 )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六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 七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 八 )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 九 )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 十 )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 十一 )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 十二 )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 十三 )处理请愿、申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