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港不应移交逃犯 梁爱诗称说法“无稽”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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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日前完成首读及二读《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将交由内务委员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惟有关条例仍备受争议。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称台湾与内地都能有移交逃犯协议,反问为何香港与内地不可?她又称修订并非为单一案件,目的是长远堵塞漏洞,对于有意见认香港与内地不应移交逃犯,直指该说法“无稽”。

梁爱诗称《逃犯条例》修订并非为单一案件,目的是长远堵塞漏洞,对于有意见认香港与内地不应移交逃犯,她直指该说法“无稽”。(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出席公开活动后表示,留意到不少人不放心香港与内地达成移交协议安排,她对此感可笑,认为台湾和内地在法律上是敌对政府,但仍可达成移交协议安排,“点解香港同中国唔可以呢?”

梁:内地经过5次司法改革“系咪话一啲进步都无呢?”

梁爱诗续指,香港在1997年回归初期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不足,故当时“慢慢黎”没有达成移交逃犯安排,但她指现在已回归20多年,内地亦经过5次的司法改革,“系咪话(内地) 一啲进步都无呢?”,她又提及香港与多个国家已签定移交逃犯协议,是否每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地一样,甚至是高于香港?她直指有关担忧属多余。

她强调这次的《逃犯条例》修订目的是为堵塞法律漏洞,并非为单一事件,她又指修例中的条文能保障政治犯不移交,同时与刑事罪行涉及的追溯力无关,但若然有立法会议员不希望匆忙订立不好的法律亦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