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涂谨申:未审案或未能改控 被拍裙底陷高危
终审法院周四(4日)就协和小学教师偷拍试题案,裁定律政司终极败诉,判决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失去“万能罪行”的地位。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今早(5日)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表示,泄露试题行为影响考试的公正性,当局应检讨法例,订立专门法律条文处理。他又指,基于一案不能两审原则,过往入罪案件,如最终上诉得直,将不能改控;至于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检控,但未审的案件,则可能需要改控其他控罪,惟他认为,许多案件因无其他条例可以入罪,或都未能改控其他罪行;而现阶段,在私人地方被偷拍裙底,将无法例可处理,因此被偷拍的危险性更高。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不诚实取用电脑”原意是使用他人电脑,惟约10年前,律政司就一宗使用自己电脑犯罪的行为检控入罪后,就一直“懒惰”,将所有用电脑的行为,以该罪行检控;许多被告选择不抗辩,则被入罪。
他举例,宣传未取得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亦出现过被该罪名检控的情况;而警方经常以调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为名,上门搜查,扣留嫌疑人电脑,就算最后经历数月也不检控,但已经 拿到了需要的情报,变相扩大警方搜集情报的能力。
过往未构成罪行的行为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检控不恰当
他解释,现时未审的案件,可能律政司要改控,但改控其他罪名,一般门槛更高,如煽动它人械劫,嫌疑人需有具体计划;如只是网上胡乱发表,只是“讲大咗”,将无法改控。他指,过往律政司习惯将许多未构成罪行的行为,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检控入罪,是不恰当。
他又指出,判决后,所有1993年法例订立后的案件,都要以现时判决解释,一些过往案件,或可上诉。
倡订新法处理偷拍裙底
他认为,律政司过往靠“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维持治安和执法的做法“懒惰”,建议偷拍裙底等罪行要订立新法例处理,而其他普通法国家亦有立法,律政司可参考;而现时在公众地方偷拍裙底,仍可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其他罪行改控,惟私人地方偷拍,则没有法例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