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财会】DQ议员开支逾七百万 律政司寻独立法律意见近年渐减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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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风波后,多名立法会议员被取消议员资格。根据立法会文件,政府就覆核民选议员资格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在兴讼的支出价值不菲,当中涉及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的案件支出合共逾570多万,而就香港众志罗冠聪、社民连梁国雄、工党刘小丽及姚松炎的案件,支出约200多万。

2016年,梁颂恒及游蕙祯因宣誓问题被取消议员资格。(资料图片)

公民党议员陈淑庄向立法会查询,当局过去五年用于覆核民选议员资格所招致的开支,以及律政司外聘法律团队处理覆核议员的法律依据。文件回复指,涉及梁颂恒及游蕙祯案件的外判开支逾570多万,其中3,032,114元用作政府提出申请,就有关立法会主席重新为两人作出誓言监誓的决定申请禁制令、以及政府提请法庭宣布二人誓言无效,取消议员资格;1,560,276元为释法事宜,以及1,164,000元用作二人终极上诉的外判开支。

香港众志罗冠聪、社民连梁国雄、工党刘小丽及姚松炎的案件,支出为2,061,275元。而梁国雄和刘小丽的案件,当局称,由于有关法律程序部分仍在进行,外判开支尚未确定。

涉及梁颂恒及游蕙祯案件的外判开支逾570多万。(立法会文件)
近年律政司就检控决定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数目减少。(立法会文件)

律政司政务专员在回复中指,外判费用的年度开支每年不同,须视乎多项因素,包括所涉案件的数目、复杂程度和进展而定。律政司在有需要时也会委聘私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外判案件主要是为应付运作需要,重申律政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将案件外判。

律政司就检控决定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数目下降

此外,陈淑庄亦关注律政司在作出检控决定前,有否寻求外间法律意见而非涉及律政司人员的案件数目。当局的回复显示,在2009年至2015年间,律政司每年寻求外间意见的案件数目平均为2.8宗;而2016年的宗数为零宗、2017年只有1宗及2018年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