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提出疑犯引渡获公开审讯 李家超引述内地:慎重处理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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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就《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容许香港与未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也可透过一次性个案方式移交逃犯,草案剔除9项罪类,包括破产、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保安局局李家超今(31日)于电视节目时表示,会确保没人会因政治罪行被移交。他又指曾向内地对口单位提出疑犯被引渡后要获公开审讯,引述内地称要慎重处理。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在个案形式移交逃犯过程中,有全权决定是否处理。(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李家超今于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表示,《逃犯条例》修订后能保障政治罪行不会移交。他重申不只法庭把关,政府亦会把关,案件将由律政司同事负责,强调他们都是律师。对于若将政治罪行包装成刑事罪行,两重把关是否能厘清?李家超称,当案件交至法庭,双方都能提出理由抗辩,又指当事人可提出证据,亦强调应相信律师同事的专业能力。

李家超举例说,若一个申请引渡的国家刚发生政变,现届政府追究上届政府的责任,相信都会涉及政治性质,强调港府有权拒绝相关的其他申请。他指若以刑事罪行移交政治犯,港府可在对方“叩门”时不开门,亦可以在对方“叩门”时开了门再关门。

对于外界关注疑犯被引渡后是否获公平审讯,如能否跟内地预先协议,必须有公开审讯才移交?李家超回应称,各地司法制度不同,惟他称已经与内地的对口单位沟通,引述对方指会慎重处理。被问到为何要如此审慎?李家超则指,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说明那些情况应公开审讯或不公开审讯,其中一些有涉及国家安全,或涉及个人私隐等。

近日香港美国商会等组织表明对修例感忧虑,认为修例会减低国际企业考虑在香港设立区域业务基地的吸引力,李家超称不认为有地区会因修例而取消与本港长期的司法协议,强调修例目的是为打击犯罪,反而可保护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