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台湾立法院通过动议 要求修例只适用于台、港两地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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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议修改《逃犯条例》,拟订的新例将适合于台湾和中国内地,惹起各界关注。在台湾,时代力量党团今天(12日)于立法院院会上提出临时提案,要求政府正视中国长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湾主权地位的危害,并再度郑重呼吁陆委会及法务部主动向香港政府表达台湾立场,并且积极与香港政府协商,以适用范围仅及于台港双边的协议来解决个案引渡的需求。议案最终获通过。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早前与涂谨申、罗冠聪、陈志全和朱凯廸会面。(时代力量facebook)


拟定的法例将适合于台湾和中国大陆,港府一方强调修改是缘于台湾拖箧弃尸案,不过修例引起各方忧虑,包括商界和台湾政界,早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议会阵线朱凯廸和陈志全,以及前议员罗冠聪到台湾,与台湾陆委会、立法院各党派会面,解释修例内容。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今天立法院院会中提出临时提案,要求政府正视中国大陆长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湾主权地位的危害,并再度郑重呼吁陆委会及法务部主动向香港政府表达台湾立场,并且积极与香港政府协商,以适用范围仅及于台港双边的协议来解决个案引渡的需求。议案最终获通过。

时代力量法委徐永明在提案中提到,随中国大陆对香港特区政府之实质影响力逐渐扩张,本次修例通过后,将使中国大陆政府得以合法手段,以台湾人士犯罪名义,透过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拘捕台湾人士,成为台人赴港时人身安全的隐忧,亦可能造成台人自我审查,侵害台湾言论自由空间,更提供中国将司法管辖权推及台湾人之法制基础,“标志中国长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湾主权地位之危害”。
 
徐永明又指,《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修正虽属香港立法会之事务,但由于事涉台湾人民赴港时之相关权益,以及台湾“司法之主权地位”,为使台、港能在彼此共认之国际标准下贯彻刑事正义之实践,促请陆委会及法务部应积极与香港特区政府协商,以适用范围仅及于台、港两地间之协议,务实解决个案引渡之需求,更应主动向香港特区政府表达台湾政府之立场,秉持对等尊严之原则,捍卫台湾司法主权。